发布日期:2024-08-19 02:53 点击次数:79
冠一通飞GA20飞机(图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8月6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对冠一通飞董事长朱颂华涉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颂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罪所得2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分别返还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该案曾引发广泛关注,第一财经曾有过报道(详见《冠一通飞“难飞”:创始人身陷囹圄、政府催讨研发支持款、百余专利遭保全》)。
朱颂华早年在法国学习飞机总体设计,中国商飞公司成立后回国为商飞做技术咨询并成为供应商主图设计,后创办“冠一通飞”并亮相珠海航展。据人民网报道,冠一通飞是中国首家集飞机研制、工程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于一体的航空高科技民营企业。
2023年4月28日朱颂华因涉嫌犯行贿罪被乐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9月27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0月1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2月,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4月和7月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方指控,冠一通飞一直处于研发阶段,没有销售收入,朱颂华通过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收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从而骗取政府奖励资金,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
被告人朱颂华的辩护意见是,江西冠一公司飞机研发的每一个环节、方法、过程都要经过中国民航局下辖的江西适航审定中心进行验证和审核。江西冠一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研发飞机项目,小程序美工这20万元没有进入他个人的口袋,最终都是用于飞机的研发,没有给国家带来损失,不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判决书,该案双方争议焦点如下:本案客观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被告人朱颂华主观上是否存在骗取公私财物的故意;被告人虚构事实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审核方、被害单位的认知及判断;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本案是否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等。
法院认为,朱颂华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为获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和政策扶持,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政府奖励资金,其行为不仅非法占有了国有资金,还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评定公平竞争环境。朱颂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朱颂华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朱颂华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朱颂华在案发后退缴了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朱颂华无认罪、悔罪表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朱颂华方面对第一财经表示将提出上诉主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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